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(烏市監罰字〔2022〕054號)送達公告
烏蘭浩特市明特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37家企業:
我局于2022年3月5日立案調查的烏蘭浩特市明特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37家涉嫌開業后自行停業六個月以上案,于2022年4月2日通過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網站、興安盟市場監管局官網,公告送達了《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》,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、申辯意見和聽證申請。
我局于2022年5月6日依法對當事人烏蘭浩特市明特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37家(名單附后)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,特此公告。根據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》第七十四條第(五)項規定公告送達,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視為送達,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,可在收到本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烏蘭浩特市人民政府書面申請復議,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附件:1.《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》(烏市監罰字[2022]054號);2.《烏蘭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吊銷營業執照名單》
2022年5月6日